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從82年建成起一直和建設廳共用一棟大樓,但產權為我單位,今建設廳把我們整個樓交給省政府換一棟新樓,但我們單位不原意搬走,于是要求我們將新樓置換給其他商家,我們再把我們建設廳現在住的那部分買回,涉及補差價500萬,我單位也認可,但樓的產權并沒發生過變化,屬于我們花500萬買了我們自己的房子。這其中涉及繳納哪些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 熊勇 專家解答如下:專家解答
所述情況比較特別,各地稅局具體做法可能存在差異。可能存在稅局按你司發生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如非公益性損贈支出)不允稅前扣除的風險。可以考慮將你司大樓售后回購,將補價體現為該大樓的重置新增成本——涉及多出兩個環節的契稅及印花稅等。
建議咨詢主管稅局落實。如有稅企異議再與俱樂部專家溝通。
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