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某醫藥公司向醫院銷售藥品,以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醫院不要紅字專用發票,貨款收齊,按照合同規定醫藥公司給醫院一定的返點,醫藥公司以支票形勢支付了這部分返點。請問這部分返點醫藥公司怎么做賬務處理?這種行為屬于銷售折讓還是屬于企業的捐贈?對增值稅和所得稅有何影響?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必須要由你公司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對方憑通知單給你公司開具紅字發票。銷售方沖減收入和銷項稅,購買方沖存貨成本并作進項稅轉出.
2、屬于銷售折讓。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12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部分地區詢問,因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納稅人發生的銷售折扣或折讓行為應如何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經研究,明確如下:?
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