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公司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新準則,2011年度利潤虧損,首次執行日如何確認遞延所得稅。
2012年度利潤也是虧損,如何確認遞延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經營虧損不是資產、負責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的,但從性質上看可以減少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屬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企業預計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利用該抵扣虧損時,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賬務處理: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所得稅費用
2、所得稅費用=當期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
=當期應交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