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是汽車生產企業,從供應商采購零件,然后銷售給我單位的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銷售給各個4S店,當發生索賠時,流程剛好相反,我想請問:銷售公司開給我單位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嗎?我單位開給供應商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嗎?有沒有文件支撐。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發生質量問題要求索賠(或銷貨退回),正確的處理方法是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附件3)。
第十九條 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