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母公司轉讓一批固定資產,但不能開具17%增值稅發票,故母公司先將固定資產轉讓給子公司,轉移資產評估價為 3,423,327.00 ,母公司轉讓價格為3491115.7(含稅),開2%增值稅發票,子公司對外出售,售價為4090000(含稅),開17%增值稅發票。請問是否存在稅務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母公司轉讓固定資產,按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2、子公司購進該固定資產后,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出售時仍應按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1號
現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于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