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我是煤炭企業,公司租賃一臺設備,租賃公司開具給我公司的發票是“北京市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專用發票”請問這個發票可以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當然可以,營改增的北京地區,有形動產設備租賃已經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
財稅[2011]110號
成文日期:2011-11-16
(二)改革試點的主要稅制安排。
1.稅率。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