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們是一家生產汽車零部件的制造、民營企業,注冊地:山東省濟南市濟陽縣。
我的問題是:我們采購的部分物資有預付款的情況,給供應商付完款后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我們公司發票無法索取,賬上長期掛著預付款項,請問此種情況如何賬務處理?沒有發票能稅前抵扣嗎?稅法有沒有此方面的規定?
期待專家及時回復為盼!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預付款項后是否收到貨物?若收到貨物,應做入庫處理,沖銷預付款。若沒有收到貨物,作為一項債權掛預付款;長期收不回做壞賬核銷。
2、沒有發票的成本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四章 發票的開具和保管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