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企業合并后,被合并企業的資產全部轉到合并企業,合并企業取得的房產及土地使用權,需不需要交稅,如需交稅要交哪些稅?(兩家企業都在中山市)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請參考:
(1)、營業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51號
(2)、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
(3)、土地增值稅:財稅(1995)48號
(4)、契稅:財稅〔2012〕4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4號
(5)、印花稅:財稅(2003)183號
(6)企業所得稅:財稅(2009)5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