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只有付款憑證,不給開發票,請問題帳務處理會有問題嗎?在企業所得稅前可以扣除嗎?依據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需要有住房基金單位蓋章的收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
第十九條 條例第六條所稱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憑證(以下統稱合法有效憑證),是指:
(一)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征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二)支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三)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