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境外企業采購貨物,存在保稅倉,再賣給境外第三方。這是否屬于轉口貿易(保稅倉是否視作境外)?是否需要申報增值稅、辦理免稅手續?還是不在增值稅申報表上反映任何信息,只涉及企業所得稅申報?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屬于轉口貿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一)銷售貨物收入;…”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從事轉口貿易這項業務在國稅主要涉及企業所得稅,不涉及增值稅。因此不需要在增值稅報表的主表和附表中體現這一項業務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