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是一般納稅人,經營輪胎銷售,現在買了業務招待酒,開來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的電腦也是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抵扣?沖減當月的輪胎銷售的銷項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業務招待酒不得進行進項抵扣,因為屬于用于非增值稅項目。
2、電腦可以進項抵扣。不屬于增值稅條例第十規定的情況。
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第二十二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