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你好,我公司2011年長期股權投資1000萬元,占被投資企業100%股權,2013年轉讓該項股權投資,轉讓價格500萬元,投資損失500萬元,請問老師賬務如何處理,涉及到什么稅收,是否需要向國稅局備案,是專項申報還是清單申報?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會計處理如下
轉讓時借:銀行存款500
投資收益5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00
2、涉及股權轉讓合同要交印花稅(萬分之五)。
3、不需審批。
關于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問題
(一)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權益性投資轉讓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股權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損失連續向后結轉5年仍不能從股權投資收益和股權投資轉讓所得中扣除的,準予在該股權投資轉讓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國稅函〔2008〕2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