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您好,我公司準備出借一些設備給下屬子公司,如果免費使用的話,我公司對這部分固定資產可以提折舊并稅前列支嗎?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能所得稅前扣除。具體依據如下:
1.《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通知》(青國稅發〔2010〕9號)“附件1: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業務問題解答”中“二、稅前扣除。(十三)企業無償借出的固定資產,該項固定資產所提取的折舊是否允許在稅前扣除?解答:企業無償借出的固定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沒有流入企業,該項固定資產所計提的折舊,不屬于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的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據此,企業無償借出的固定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沒有流入企業,該項固定資產所計提的折舊,不屬于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的支出,應調增應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