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每月有一個臨時工月工資表,是按計件計算工資的,說是臨時工,但幾年人員都不變動的,我看俱樂部出的書中說無底薪的營銷人員和純計件的生產工人不屬于企業員工,應視為勞務報酬計算個稅,請問臨時工的定義是什么,我公司每月發放給臨時工工資這種情況他們屬于公司的職工?(除了計件工資其它福利都沒有).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按工資薪金處理,只要簽到了雇傭合同。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以及相關規定,現就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