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我單位是煤礦,每月在賣煤的同時,給客戶裝煤炭的時侯,收取一定數量的鏟車費。請問,對于收取的鏟車是能不能給客戶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如果客戶是一般納稅人能不能給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上述提到的鏟車費可以理解為裝卸費,是價外費用,可以開具增值稅票。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價外費用
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詳細地規定了價外費用的內容:是指銷售價格以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凡是價外費用,無論納稅人的會計制度如何計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