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營改增后向境外支付技術轉讓費代墊增值稅可以抵扣(關于增值稅納稅人代扣代繳增值稅申報抵扣有關事項的公告2012年 第11號),向境外付匯時已經扣除了稅金,但我們當月還能抵扣,賬怎么做?
營改增之前
預提時:
借: 管理費
貸:預提費用
交稅時:
借:應交稅費(代墊)
貸:銀行存款
付匯時:
借:預提費用
貸:應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營改增之后:
預提時:借:管理費用
貸:預提費用
交稅時:借:應交稅金(代墊)
貸:銀行存款
借:應交稅金(進項稅)
貸:營業外收入
付匯時:借:預提費用
貸: 應交稅金(代墊)
貸: 銀行存款
這樣做對嗎?應該怎么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正常處理是:例如支付境外境外技術轉讓費用106萬元。(不考慮所得稅問題)
企業處理:106/1+6%=100(需要轉換未不含稅收入)
交納增值稅100*6%=6
城建、教育附加=6*10%=06
上繳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 6
貸:銀行存款 6
上交稅金附加
其:其他應收款-代付稅金 0.6
貸:銀行存款 0.6
確認費用:
借:管理費用 10
貸:銀行存款 9.4
其他應收 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