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
我們是一家生產汽車零部件的制造型、民營企業,注冊地:山東省濟陽縣。
我們公司給員工的子女未滿6周歲,每年2000元的學前補貼,請問是否納稅?稅法依據是什么?
期待專家能盡快回復,多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3500元再扣除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后,依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速算扣除數表》選擇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故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無依據。
2、充其量也只能作為職工福利處理,按職工福利費的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3號
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