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
我們是一家生產汽車零部件的制造型、民營企業,注冊地:山東省濟陽縣。
我們公司給外出出差的員工每天70-80元的餐費補助,請問是否可以不納稅或者是根據當地的標準嗎?請根據法規予以答復,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不納稅。具體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國稅發[1994]089號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財稅[1995]82號: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