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農村合作社對具有一般納部人的連瑣超市銷售自產的農產品。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的文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那么合作社是必須要到稅務窗口代開增值稅發票(如果代開,只能開具3%)?還是到稅務窗口代開一般的普通發票,對方單位根據普通發票的金額,自行計算抵扣13%?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 規定: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ㄒ唬┫蛳M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ǘ╀N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 規定:
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ㄈ┵忂M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