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西部大開發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是否試用外資企業?如不試用有沒有變通的可能?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我國于2001年制定并實施了首輪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011年,在首輪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到期后,中央決定,延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仍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