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根據實際,已報批了享受國家關于3%優惠政策,由于我單位業務量比較大,涉稅品種較多,目前執行的稅種有17%,13%,3%。請教老師,在多稅種的核算中,應注意那些問題,避免稅務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 規定: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