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薯粉所得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
第八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的通知 財稅〔2008〕149號
4.薯類初加工。通過對馬鈴薯、甘薯等薯類進行清洗、去皮、
磋磨、切制、干燥、冷凍、分級、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制成薯
類初級制品。具體包括:薯粉、薯片、薯條。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產品初加工有關范圍的補充通知
財稅[2011]26號
一、種植業類
4.薯類初加工。
《范圍》規定的薯類初加工產品還包括變性淀粉以外的薯類淀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