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我司(下稱A公司)新成立了一家兄弟公司(下稱B公司)。B公司在申請生產許可證時,由于員工人數不夠,在A公司借用了10人。此10人還是為A公司服務,在A公司辦理了辭職手續,在B公司辦理了入職手續,此10人所有薪資及社保、住房公積金都由B公司申請及發放。但是,A、B公司就此10人費用另有一份結算表,B公司支付全部金額需要A公司歸。這樣操作財務及稅務風險在哪里?請給出相關文號和條款。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抱歉,不合規的操作不在答復之列。
2、勞務派遣,也是接受勞務用工企業向勞務公司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