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有派遣一批員工到國外子公司,該批員工母子公司均有發放工資(五險國內交),請問在母公司發放的工資及五險可否稅前列支?出國人員在國內產生的差旅費可否稅前列支?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外方人員的工資是否國內要計繳個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由于外派人員未給公司提供服務,其發生的支出屬于不合理的支出.不可以列支.
2工資不合理,其發生的差旅費用,也不可以列支.
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在境內、境外同時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判斷其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來源于一國的所得。納稅人能夠提供在境內、境外同時任職或者受雇及其工資、薪金標準的有效證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是來源于境內和境外所得,可按規定分別減除費用并計算納稅;不能提供上述證明文件的,應視為來源于一國的所得,如其任職或者受雇單位在中國境內的,應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如其任職或受雇單位在中國境外,應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