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屬于風力發電企業,根據財稅(2008)156號文,增值稅即征即退50%,(1)請問退還增值稅賬務處理?(2)根據財稅(2008)116號文,風力發電屬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請問退還的增值稅是否減免企業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不包括出口退稅款)需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財稅[2008]151號)
2、即征即退的增值稅列作收益: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營業外收入
3、“三免三減半”指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
第八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