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交通運輸業自開票企業,因有一個業務沒有取得墊付成本(也就是貨運司機運費)的發票,稅務在年審自開票時查賬發現了這個問題,要求我公司按此筆業務開票收入的1.5%附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應是貨運司機繳納的,請問稅務機關如此處理有何依據,我公司可否不繳納此筆稅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勞務報酬所得需申請稅務機關代發開票,稅務機關在代開發票時代扣代繳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憑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勞務費的入賬依據。
2、由于個人所得稅法賦予企業法定代扣代繳義務,在所述情況下,稅務機關可以要求法定代扣代繳義務支付該稅款。你公司代扣代繳該稅款后,可以依法向納稅人追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八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