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于由于質量問題所引起的生產設備的報廢損失在所得稅上能作為正常損失處理嗎?在增值稅上是否可以作為正常損失處理呢?還需要對損失的部分做進項稅轉出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正常損失,指的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正常損耗,也就是合理損耗。除了非正常損失之外的損失都屬于正常損失,可以正常抵扣進項。按照最新的會計規定,非正常損失只有一項,即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 其他非正常損失和自然災害損失新條例都規定不再屬于非正常損失的范圍。
以上情況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金可以不做轉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