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與鐵路部門發生一筆業務,使用鐵路進行貨物運輸,并使用鐵路加固器材進行貨物固定,由此產生的加固件費用。我公司將加固件價款支付給當地鐵路站,但發票由當地鐵路物流公司給我公司開具,造成發票開具方與收款方名稱不同。請問這樣的發票我公司可以入賬嗎?有沒有文件規定這樣的業務?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稅發[1995]192號第一條第三款: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如果要抵扣:需要與物流公司簽署合同
代收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