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甲企業于2008年6月在廣州成立,注冊資本人民幣1500萬元,由5位自然人各出資人民幣300萬元,分別占股20%,主營業務是中藥材的種植、生產、銷售;2008年9月,甲企業在東南亞國家租賃了6000畝土地用于種植藥材種苗,種苗種植成活到成林,以后每年采摘其花蕾曬干后運到國內銷售給國內制藥廠。從種苗培植到產生第一筆收入需要6年。這些藥材林成材后,不須每年砍掉,只需每年養護。
期間產生如下費用:土地租金,工人、管人員工資,水電費,種苗費,種苗成材的養護費,晾曬費,運費等等。
請問:
1、這些費用在產生第一筆收入之前列入什么會計科目?這些藥材林列入什么會計科目?藥材林如何計算成本,每年如何計入生產成本、銷售成本?
2、在藥材林的生產上、有什么稅收優惠政策?
3、所得稅上如何征稅?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在東南亞國家租賃土地用于種植藥材種苗,上述費用屬于境外成本。
2、摘其花蕾曬干后運到國內銷售,需報關入境。繳納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
3、適用國內稅收政策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1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