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我企業是云南從事鐵礦開采的合伙企業,按云南省國土資源廳文件:云國土資(2012)282號文件之規定,采礦權申請人應當是企業法人,采礦權人申請采礦權延續時依法辦理成為企業法人,現我合伙企業的采礦權證已到期須延續,按以上之規定,我合伙企業的2個合伙人到工商申請設立由2個自然人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請問:原合伙企業與新成立的公司會計賬務應怎樣處理,稅收應怎樣處理?請老師給出處理方法及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請問:是將合伙企業變更為公司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還是2個自然人另出資的設立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