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2010年11月份成立,2011年開始建賬,企業的開辦費一直放到“長期待攤費用”科目里,到2012年8月份開始有了第一筆銷售收入,所以將2011年-2012年8月的開辦費一次性由長期待攤費用科目轉入管理費用科目里,匯算2012年所得稅時能否也一次性將開辦費稅前扣除?如果需要納稅調整應該怎么調整?因為長期待攤費用已跨年度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79號
七、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問題?
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98號
九、關于開(籌)辦費的處理?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1、管理費用-開辦費,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
2、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也可以分三年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