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因某個代理商業績完成好,以象征性的1000元獎勵一臺價值30000元的儀器設備,如何做賬務處理增值稅如何繳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現金補償部分,按如下處理:
執行以下政策:“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或者按營業費用處理,要求代理商開發票。
30000元的儀器設備
屬于視同銷售行為,交納增值稅。
按營業費用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