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外資企業注銷剩余金額如何處理?注銷前還有幾千萬的應收賬款沒有收回怎么辦?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外資企業注銷前應先辦理稅務注銷。
2、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后,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
3、外資企業注銷導致經營期發生變化不符合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條件的,仍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補繳其此前(包括在優惠過渡期內)已經享受的定期減免稅稅款。
4、企業清算時,未收回的應收賬款可以按規定申報財產損失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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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注銷前應催款。否則,面對幾千萬的應收賬款,稅務機關不可能不要求公司提供催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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