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尊敬的專家:
你好!請問國內注冊的外資企業A投資了一間國內企業B,A企業企業所得稅率為25%,B企業所得稅率為15%,A企業取的被投資B企業的稅后利潤分配需不稅差嗎?依據文件是什么?有沒有不同的情況區分。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A企業取的被投資B企業的稅后利潤不需要補稅率差。
2、新企業所得稅取消了地區稅率差補繳企業所得稅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六十三 號)規定: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
第八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