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買一贈一銷售時如何開票可以最在限度節約企業稅收成本?贈品為外購的進項稅是否可以抵扣?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 1.將主貨物的價值比照從貨物的價值予以折扣
根據上述分析,企業采取“買一贈一”的促銷方式,實質上是在商品主貨物價格上給與的折扣讓利,那么根據《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又根據《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企業可以在銷售時將主貨物、從貨物開具在同一張發票上,然后注明將主貨物的價格予以折扣,折扣的幅度即為從貨物的價值,即折扣后的貨物價值合計仍與主貨物的原價一致,這樣在一張發票上體現出了主、從貨物的價值,而且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列明,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同時也避免了從貨物按照無償贈送繳納增值稅的風險。
2.將主貨物、從貨物視為新的商品出售
企業可以將主貨物、從貨物打包作為一個新商品,可以將主貨物的價格降低,使從貨物的價格包含進來,也就是說將主貨物的價格在兩者之間進行分配。如原來高壓鍋售價100元/每臺,臺歷10元/每本,現在將“高壓鍋+臺歷”作為新的商品,定價為:高壓鍋90元/每臺,臺歷10元/每本,總價格仍為100元。那么現在結轉成本的時候,也相應將臺歷的成本結轉即可:
借:主營業務成本 76
貸:庫存商品——高壓鍋70
庫存商品——臺歷 6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不能隨意將主貨物定價,而是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如果稅務機關認為企業的價格明顯偏低而又無正常理由的,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的規定,稅務機關可以進行核定調整。
(2)根據財法字[1993]第22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第四條 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機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根據以上政策規定,您公司贈品隨產品銷售行為屬于視同銷售貨物行為,應繳納增值稅,可以抵扣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