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為開采礦產企業,將開采的黃金礦砂提煉成黃金賣給工廠,這樣我們的企業除了交資源稅以外,是否要交消費稅和增值稅以及或者其他什么稅?消費稅是由工廠交還是我們公司交?是否有相關的法規文件?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黃金銷售在零銷環節交納,你公司不需要交消費稅和增值稅,只需繳納所得稅。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42號)規定:“黃金生產和經營單位銷售黃金(不包括以下品種:成色為AU9999、AU9995、AU999、AU995;規格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黃金,以下簡稱標準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稅;進口黃金(含標準黃金)和黃金礦砂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95號)規定:
“經國務院批準,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征收改為零售環節征收。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改為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
這次改為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于: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
不屬于上述范圍的應征消費稅的首飾(以下簡稱非金銀首飾),仍在生產銷售環節征收消費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金銀首飾消費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267號)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財稅宇[94]95號)的有關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金銀首飾的范圍
《通知》第一條所稱“金銀首飾的范圍”不包括鍍金(銀)、包金(銀)首飾,以及鍍金(銀)、包金(銀)的鑲嵌首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