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本公司在異地購買土地、建房并出租給在當地的關聯企業,請問:(1)如何交納土地使用稅及房產稅?(2)由誰來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2、按照《北京市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細則》的規定,納稅人有營業機構的,在獨立核算的營業機構所在地納稅;無營業機構的,在其房產所在地納稅。承擔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上地使用權屬于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各方按其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