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4S店,廠家組織服務營銷活動贈送客戶禮品,我們在外面采購禮品后給了客戶,請問我科目做成借:銷售費用-宣傳費 應交稅費-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可以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賬務處理:
購進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贈送時:
借:營業外支出(或作為業務招待費處理)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50號
3、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828號
二、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于交際應酬;
(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三、企業發生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時,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