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你好,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累計工作不超過90日或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在中國境內邊疆或累計居住不超過183日的個人,由中國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免予申報繳納人人所得稅。
1、這一政策中一個納稅年度具體指的是什么,是當年的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還是從來華之日起到離華時止(比如2012年5月1日開始到2013年4月30日止),
2、我公司外籍人員2012年5月1日來華,截止2012年底未達到183天,而此外籍人員在2013年3月1日又來華,這樣累計2012年度的時間,就夠183天了,我們是按免稅處理還是按納稅申報。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納稅年度即納稅會計期間,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選定的納稅年度,我國的納稅會計期間是指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