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沒有設帳單獨核算的外地銷售分公司,所有業務均在總公司進行,發票,發貨及收款均是總公司和客戶直接往來,分公司不出具發票,分公司只是銷售人員的一個辦公場所。這種情況分公司也需要申報納稅嗎?也需要開具總分公司分配表嗎?相關的納稅問題是怎樣的?謝謝回復!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關于印發《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預[2012]40號
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營業稅、增值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以及上年度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實行本辦法。
可以申請由總公司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