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提出如下問題:
按照有關規定,外商投資作為公司注冊資本的外幣與人民幣之間的折算,應按發生(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的中間價計算。
我想問一下:
1、 由于注冊資本不是一次注入,因時間關系匯率變化所產生的匯兌差異如何處理?
2、 如果注冊資本分多次注入,而且各股東每次注入的比例不一樣,所產生的結果是用外幣計算的持股比例和用人民幣計算的持股比例不一樣,而發生的匯兌差異如何處理?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見以下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應用指南
(三)外幣投入資本
企業收到投資者以外幣投入的資本,應當采用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約定匯率和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外幣投入資本與相應的貨幣性項目的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不產生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明白。
又問:
但上述資本分期投入后,發生用外幣計算的持股比例與用本位幣計算的比例不一致怎么辦?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應該按照外幣的比例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