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
我公司是從事醫藥研發業務企業,在做臨床試驗期間會發生受試者的補償費,因人員是保密的,在支付時只能提供受試者的藥物編碼和受試者姓名縮寫,這樣的支出能在稅前扣除嗎。如不能需要采取什么方法。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稅前可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