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在煤炭銷售環節產生鐵路運費、護路聯防費、取送車費(鐵路局開票)、倉儲費(鐵發公司開票)、捆綁費、港建費、港雜費、軌道衡、汽車衡、商檢等費用,請問1、采用何種方式可以將發票由上述各費用單位直接開票給購買單位,而貨款由購買單位付給我公司,我公司再付給各費用單位(貨款支付過程不收取任何費用)?2、上述費用哪些可以按代墊運輸費用操作(請詳細列明)?3、鐵路運費發票上列的雜費同樣可以采用代墊運輸費用操作嗎?4、如果按代購方式解決1問,手續費收取額度有限制嗎?如收手續費我公司可以去稅務局代開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符合以下條件的為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2、運輸費用金額,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第十八條 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所稱運輸費用金額,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請問運輸費用發票能填這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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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不含在運輸費用發票里的代墊費用,為增值稅的價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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