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銷售汽車公司,買了一塊土地,出包給建筑公司建汽車4S店,土地款是不是作為無形資產核算,能不能攤銷?地上建筑物4S店是不是作為固定資產,能不能計提折舊?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土地使用權的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
六、土地使用權的處理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改變土地使用權用途,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應當將其轉為投資性房地產。
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筑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外購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
企業(房地產開發)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若土地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可以按規定攤銷。
3、建筑物可以單獨作為固定資產核算,按規定計提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