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您好!如果高管人員的私人小車,因公司車輛緊張,高管的私車公用,并與公司簽有私車公用協議,請問,私車公用所發生產的加油費、路橋費、維修費可否在公司列支,所得稅前扣除?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私車公用有關企業所得稅提供以下地方性規定供參考,具體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業務問題解答》的通知
青地稅函[2010]2號
9、企業投資者將自己車輛無償提供給企業使用,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費用可否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據此,企業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應當是企業本身發生的,而非企業投資者發生的,因此“私車公用”發生的諸如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蘇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
蘇州地稅函〔2009〕278號
⒕問:企業職工私人車輛無償提供給企業使用,請問汽油費和保險費是否可以在稅前扣除?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職工將私人車輛提供給企業使用,企業應遵循市場經濟規律,按照獨立交易原則支付合理的租賃費,憑合法有效憑據準予稅前扣除。企業為職工報銷或支付的汽油費、汽油補貼應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范疇,并按稅收規定扣除。對應由個人承擔的車輛購置稅、折舊費以及車輛保險費等不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