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
我們是一家生產汽車零部件的制造型民營企業,注冊地:山東省濟陽縣。
我的問題是:我們公司為拓展業務派本公司員工出國參加展會,除了公司承擔差旅費、住宿費、餐費外,每天還給予200元的出國補貼,請問這200元/天是否需要發票,稅法是如何規定此項的?稅法依據是什么?
多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差旅補貼可以用自制憑證入賬。在差旅費中列支的差旅補貼當地有標準的不涉及個人所得稅;超標準的作為職工福利費處理,涉及個人所得稅。
2、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