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
我們是一家生產(chǎn)汽車零部件的制造型民營企業(yè),注冊地:山東省濟陽縣。
我們公司從國外公司取得的產(chǎn)品認證支付的費用,稅務(wù)局說要繳納10%的企業(yè)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
我的問題是,比如國外產(chǎn)品認證費用為100元,那么10元為扣繳的所得稅,實際支付給對方為90元,國外公司不認同這樣,就得要求我們付給他100元,那么我們公司扣繳所得稅10元,請問這10元能稅前抵扣嗎?
請專家依據(jù)稅法條款答復(fù),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因納稅人為非居民企業(yè),代扣代繳的稅金不能在稅前扣除。
2、除非修改合同,明確支付的認證費用為稅后費用。入賬時按稅前費用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