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收入類調整項目相關規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填報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于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填報。
二、填報依據和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稅收政策,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項目的金額。
三、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本表納稅調整項目按照“收入類調整項目”、“扣除類調整項目”、“資產類調整調整項目”、“準備金調整項目”、“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特別納稅調整應稅所得”、“其他”七大項分類匯總填報,并計算納稅調整項目的“調增金額”和“調減金額”的合計數。
數據欄分別設置“賬載金額”、“稅收金額”、“調增金額”、“調減金額”四個欄次。“賬載金額”是指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核算的項目金額。“稅收金額”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計算的項目金額。
“收入類調整項目”:“稅收金額”扣減“賬載金額”后的余額為正,填報在“調增金額”,余額如為負數,將其絕對值填報在“調減金額”。其中第4行“3.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和折讓”,按“扣除類調整項目”處理。
“扣除類調整項目”、“資產類調整項目”:“賬載金額”扣減“稅收金額”后的余額為正,填報在“調增金額”,余額如為負數,將其絕對值填報在“調減金額”。
其他項目的“調增金額”、“調減金額”按上述原則計算填報。
本表打*號的欄次均不填報。
本表“注:1……”修改為:“1、標有*或#的行次,納稅人分別按照適用的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填報”
(一)收入類調整項目
1.第1行“一、收入類調整項目”:填報收入類調整項目第2行至第19行的合計數。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報。
2.第2行“1.視同銷售收入”:填報納稅人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稅收上應確認為應稅收入的金額。
(1)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直接填報第3列“調增金額”。
(2)金融企業第3列“調增金額”取自附表一(2)《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第38行。
(3)一般工商企業第3列“調增金額”取自附表一(1)《收入明細表》第13行。
(4)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3.第3行“2.接受捐贈收入”: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將接受捐贈直接計入資本公積核算、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等于第2列“稅收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4.第4行“3.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和折讓”:填報納稅人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和折讓應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銷售折扣和折讓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銷售折扣和折讓的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第1列與第2列的差額。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5.第5行“4.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收入”:填報納稅人會計上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但按照稅收規定不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收入;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確認的應納稅收入;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納稅調整的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納稅人納稅調減的金額。
6.第6行“5.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確認收益”:填報納稅人采取權益法核算,初始投資成本小于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辯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計入取得投資當期的營業外收入。本行“調減金額”數據通過附表十一《長期股權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第5列 “合計”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
7.第7行“6.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投資損益”: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確認為投資損失的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納稅人應分享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利潤、確認為投資收益的金額。本行根據附表十一《長期股權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分析填列。
8.第8行“7.特殊重組”: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作為特殊重組處理,導致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賬面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確認的應稅收入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增加的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減少的金額。
9.第9行“8.一般重組”: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作為一般重組處理,導致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賬面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確認的應稅收入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增加的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減少的金額。
10.第10行“9.公允價值變動凈收益”:第3列“調增金額”或第4列“調減金額”通過附表七《以公允價值計量資產納稅調整表》第10行第5列數據填報。
附表七第5列“納稅調整額”第10行“合計”數為正數時,填入附表三第10行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為負數時,將其絕對值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
11.第11行“10.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填報納稅人取得的不屬于稅收規定的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為遞延收益,稅收處理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應進行納稅調整的數額。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賬面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確認的應稅收入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增加的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減少的金額。
12.第12行“11.境外應稅所得”: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并入利潤總額的成本費用或確認的境外投資損失。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納稅人并入利潤總額的境外收入、投資收益等。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
13.第13行“12.不允許扣除的境外投資損失”: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境外投資除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損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14.第14行“13.不征稅收入”:第4列“調減金額”通過附表一(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項目明細表》第12行“不征稅收入總額”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
15.第15行“14.免稅收入”:第4列“調減金額”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1行“免稅收入”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
16.第16行“15.減計收入”:第4列“調減金額”通過取自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6行“減計收入”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
17.第17行“16.減、免稅項目所得”:第4列“調減金額”通過取自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14行“減免所得額合計” 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
18.第18行“17.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第4列“調減金額”通過取自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39行“創業投資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
19.第19行“18.其他”:填報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的其他收入類項目金額。
(二)扣除類調整項目
1.第20行“二、扣除類調整項目”:填報扣除類調整項目第21行至第40行的合計數。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報。
2.第21行“1.視同銷售成本”: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視同銷售應確認的成本。
(1)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直接填報第4列“調減金額”。
(2)金融企業第4列“調減金額”取自附表二(2)《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第41行。
(3)一般工商企業第4列“調減金額”取自附表二(1)《成本費用明細表》第12行。
(4)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
3.第22行“2.工資薪金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減去第1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4列“調增金額”。
4.第23行“3.職工福利費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福利費;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金額小于等于第22行“工資薪金支出”第2列“稅收金額”×14%;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減去第1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4列“調增金額”。
5.第24行“4.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的教育經費支出;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的職工教育經費,金額小于等于第22行“工資薪金支出”第2列“稅收金額”×2.5%,或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減去第1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4列“調增金額”。
6.第25行“5.工會經費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的工會經費支出。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的工會經費,金額等于第22行“工資薪金支出”第2列“稅收金額”×2%減去沒有工會專用憑據列支的工會經費后的余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減去第1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4列“調增金額”。
7.第26行“6.業務招待費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的金額。比較“本行第1列×60%”與“附表一(1)《收入明細表》第1行×5‰”或“附表一(2)《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第1+38行合計×5‰”或“本行第1列×60%”兩數,孰小者填入本行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本行第1列減去第2列的余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均不填。
8.第27行“7.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支出”:第3列“調增金額”取自附表八《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稅調整表》第7行“本年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納稅調整額”,第4列“調減金額”取自附表八《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稅調整表》第10行“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結轉額”。第1列“賬載金額”和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
9.第28行“8.捐贈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捐贈支出。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捐贈支出的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均不填。
10.第29行“9.利息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向非金融企業借款計入財務費用的利息支出的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的利息支出的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均不填。
11.第30行“10.住房公積金”: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住房公積金的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住房公積金的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均不填。
12.第31行“11.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罰金、罰款和被罰沒財物損失的金額,不包括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第3列“調增金額”等于第1列;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13.第32行“12.稅收滯納金”: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稅收滯納金的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等于第1列;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14.第33行“13.贊助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且不符合稅收規定的公益性捐贈的贊助支出的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等于第1列;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廣告性的贊助支出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規定處理,在第27行“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支出”中填報。
15.第34行“14.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的金額,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的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的金額。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均不填。
16.第35行“15.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則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均不填。
17.第36行“16.與未實現融資收益相關在當期確認的財務費用”: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與未實現融資收益相關并在當期確認的財務費用的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相關金額。
18.第37行“17.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的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等于第1列;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19.第38行“18.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費用的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等于第1列;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20.第39行“19.加計扣除”:第4列“調減金額”取自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9行“加計扣除額合計”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
21.第40行“20.其他”:填報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的其他扣除類項目金額。
(三)資產類調整項目
1.第41行“三、資產類調整項目”:填報資產類調整項目第42行至第50行的合計數。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報。
2.第42行“1.財產損失”: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財產損失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財產損失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的絕對值填入第4列“調減金額”。
3.第43行“2.固定資產折舊”:通過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行“固定資產”第7列“納稅調整額”的正數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行“固定資產”第7列“納稅調整額”負數的絕對值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
4.第44行“3.生產性生物資產折舊”:通過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7行“生產性生物資產”第7列“納稅調整額”的正數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7行“生產性生物資產”第7列“納稅調整額”的負數的絕對值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
5.第45行“4.長期待攤費用”:通過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0行“長期待攤費用”第7列“納稅調整額”的正數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0行“長期待攤費用”第7列“納稅調整額”的負數的絕對值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
6.第46行“5.無形資產攤銷”:通過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5行“無形資產”第7列“納稅調整額”的正數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5行“無形資產”第7列“納稅調整額”的負數的絕對值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
7.第47行“6.投資轉讓、處置所得”:第3列“調增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通過附表十一《股權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分析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
8.第48行“7.油氣勘探投資”: 通過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6行“油氣勘探投資”第7列“納稅調整額”的正數填入本行第3列;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6行“油氣勘探投資”第7列“納稅調整額”負數的絕對值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
9.第49行“油氣開發投資”:通過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7行“油氣開發投資”第7列“納稅調整額”的正數填入本行第3列;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第17行“油氣開發投資”第7列“納稅調整額”負數的絕對值填入本表第4列“調減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
10.第50行“7.其他”:填報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的其他資產類項目金額。
(四)準備金調整項目
第51行“四、準備金調整項目”:通過附表十《資產減值準備項目調整明細表》填報。附表十《資產減值準備項目調整明細表》第17行“合計”第5列“納稅調整額”的正數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附表十《資產減值準備項目調整明細表》第17行“合計”第5列“納稅調整額”的負數的絕對值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
(五)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
第52行“五、房地產企業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本期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稅收規定的預計利潤率計算的預計利潤的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本期將預售收入轉為銷售收入,轉回已按稅收規定征稅的預計利潤的數額。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
(六)特別納稅調整應稅所得
第53行“六、特別納稅調整應稅所得”: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特別納稅調整規定,自行調增的當年應納稅所得。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七)其他
第54行“六、其他”:填報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的其他項目金額。第1列“帳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不填報。
第55行“合計”:“調增金額”等于本表第1、20、41、51、52、53、54行第3列合計;“調減金額”分別等于本表第1、20、41、51、52、53、54行第4列合計。
四、表內及表間關系
(一)表內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