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企業春節給職工購買的米面油是職工福利費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應該并入工資總額,交納個人所得稅。
一是福利費的范圍。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中對職工福利費的內容是這樣規定的:《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二是福利費的免征政策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對個人取得的福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對福利費進行了詳細說明,第四條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而生活補助費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三是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0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據上述規定該單位發放大米的應稅所得額為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無憑證或價格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對于發放的大米應按憑證上注明的價格或稅務機關核定的市場價格并入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