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2012年計提了一部分傭金,原計劃準備在匯繳前支付,后因某些原因不付了,請問對這部分計提而沒支付的費用財務上如何處理?是通過“以往年度損益調整”嗎?請列明以往年度盈、虧不同方式下的處理方法,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計提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需作納稅調增。(調表不調賬)
2、計提的費用,不再支付,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調整,然后將以往年度損益調整余額計轉入利潤分配-期初未分配利潤科目
3、“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借方記成本費用,貸方記收益。